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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2012年市直学校考试招聘91名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人才网 2012-4-11 15:12:32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考试招聘教师91名,其中:高中18名、初中64名、小学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要求在本次招聘资格复查时持有并提交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6、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7、截止2012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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